律師姓名: |
張穎律師 |
電話號碼: |
13126837129 |
執業機構: |
北京市明憲律師事務所 |
執業證號: |
11101200510649556 |
Q Q號碼: |
582943534 |
電子郵件: |
|
聯系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 |
|
|
|
民間借貸新法實施后,銀行個貸利率按4倍LPR執行 |
發布時間:2020-11-05 17:35 |
近日,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關于逾期利息,現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行)主張按月利率2%計算已超過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保護限度,本院酌情調整為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修訂稿正式發布。這部發布于2015年,關于我國民間借貸問題的司法解釋做出了重大的調整。其中最核心的條款是將原先的24%法律保護條款修改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CFETS發布的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那么哪些機構需要適用該條款?根據公告表述是“民間借貸是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間訂立”;所以一般的理解是,所有持牌金融機構名義上不適用,其他以貸款為主業但屬于非金融機構需要適用,還有人民法院支持的民間借貸都需要適用。
此次,法院的裁判案例要求銀行貸款執行4倍LPR,這個超出了大家對此前規定的適用范圍的預期,即金融機構的貸款屬于持牌經營,不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不適用民間借貸相關的規則。如果該這一案例的裁判規則被普遍適用,這將對金融機構未來展業產生重大影響。
|
|
|